办理部门:
卫计办
事项类别:
服务管理
许可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
办理程序:
①登录“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生育登记”→“办事指南”下载《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
或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的乡镇(街办)、村(社区居委会)
领取《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②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
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材料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
办理条件:
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夫妻。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
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
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
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
养了两个孩子的。
需提交材料:
1.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
2.视申请对象情况不同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情形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
方患不孕或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 者依法收养两个孩子的”,需要提交医疗、保健机构不孕或者不育诊断证明书、收养子女证明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事件属性: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上报部门: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办理地点: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
0791-83839238 0791-8383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