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卫计办

事项类别:

服务管理

许可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

办理程序

①登录“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生育登记”→“办事指南”下载《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

或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的乡镇(街办)、村(社区居委会)

领取《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②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

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材料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

办理条件:

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夫妻。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

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

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

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

养了两个孩子的。

需提交材

1.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

2.视申请对象情况不同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情形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

方患不孕或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 者依法收养两个孩子的”,需要提交医疗、保健机构不孕或者不育诊断证明书、收养子女证明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事件属性: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上报部门: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办理地点: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

0791-83839238     0791-8383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