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社会事务

事项类别:

服务管理

许可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办理条件: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需提交材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事件属性:

本级办理(√)   上报办理()

上报部门:

红谷滩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办理地点:

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0791-8383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