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沙井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号)、《南昌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洪劳社就字[2009]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67号)《红谷滩新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办理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初携带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半年以上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红谷滩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社区确认后报人社所审核;
2、人社所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补贴申请材料、核实人员身份,计算社保补贴时限及拨付金额,在《红谷滩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附件2)“人社所意见”栏中按要求填写盖章。汇总当季补贴人员信息,填写《红谷滩新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附件3),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将所有材料一并报区人社中心。
3、区人社中心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报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将相应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4、办理时限:区人社中心收到材料后十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条件:
1、已实现灵活就业。
2、由县(区)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认定为南昌市就业困难人员。
3、以个人身份在南昌市参加了社会保险且全额由个人正常缴费(养老、医疗)。
需提交材料:
1、由灵活就业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协议时限”以年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跨年度);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4、申请人办理时持身份证原件,自主创业大学生办理时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5、申请人中国银行卡或存折。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
事件属性: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上报部门: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666号(卫东花园三期)
联系电话:
0791-8853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