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沙井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77号)

办理程序

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就失业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街道人社所初审---上报区人社中心复审、认定---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人社所发证

办理条件:

1、本辖区就业人员;

2、已被用人单位录用;

3、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如需办理就业援助对象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在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申报。

6、本辖区内城镇户籍人员;

7、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

8、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区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又失业的人员。

需提交材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肄业证);就业证明及免冠两寸彩照三张;

2、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停业、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相关证明。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

事件属性: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上报部门: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666号(卫东花园三期)

联系电话:

0791-8853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