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沙井人社所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字【2010】182号)

办理程序

新增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填写《红谷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社区居委会输机生成个人编号—居民持个人编号到江西银行完成缴费—社区居委会领卡

续保人员: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南昌银行各营业点参保缴费。

办理条件:

1、无用工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幼儿;在本区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农转非失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2、享受财政全额负担保费的城镇户籍人员包括: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十四类参战人员(失业的抗美援越、抗美援寮、珍宝岛作战、中印边界战、西沙保卫战、对越自卫反击战、南沙保卫战、抗美援柬、一江山岛作战、平叛作战、中缅边境作战、炮击金门、“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的军队退役士兵)、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整户参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

需提交材

1.身份证或户口本

2.一寸白底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像素要求:358*441,jpg格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普通居民: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0日。

2、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之内补办申报缴费手续

事件属性: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上报部门: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666号(卫东花园三期)

联系电话:

0791-8853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