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沙井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法律依据:
《红谷滩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办理程序:
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表》----人社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系统录入---人社所上报人社中心复审——居民到银行缴费
办理条件:
凡属于新区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均是受保障对象。
申请材料:
第一类:新参保人员,需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是残疾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是低保常补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提供相关的原件。
第二类:办理待遇领取人员,需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相关证件原件,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三类:办理变更与注销人员,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参保登记材料和相关证件,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死亡申请注销的需死亡证明和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证明。
第四类:办理领取丧葬费人员,需持死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第五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的人员,需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原参保缴费的相关材料。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事件属性: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上报部门: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666号(卫东花园三期)
联系电话:
0791-8853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