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沙井街道卫计办
事项类别:
服务
许可依据:
无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原件及复印件到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生部门填写《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申请》夫妻双方本人到场签订承诺书并摁手印。在将所有材料带到沙井卫计办开具《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该证明需区卫计办加盖公章并签字
办理条件:
已领取结婚证怀孕3个半月以上要引产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引产: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4、离异、丧偶等需要终止妊娠的。
5、超生违反计划生育(属于计划外生育)的
需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B超单、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女方两寸照片2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事件属性: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上报部门:
沙井街道卫计办
办理地点:
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
0791-83839238